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
问题描述: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适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答复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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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适用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答复口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
接受虚开发票因超过三年不予追征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一处〔2022〕1213号国商信达(青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10105MA006JB791)我局(所)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对你(单位)(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曼谷路51号汽车大厦2
收到赠送的货物应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经典案例详解案例:商贸企业,向供应商支付10万的货款(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货已全部入库,而后供应商为了回馈老客户,赠送了零售价5万元的货物,其中,10万的货款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赠送的5万未开具发票。问这赠送的5万元的货物应该怎么处理?针对这个问题从卖家和买家两个方向